濒危动物等级的划分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濒危动物是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从广义上讲,濒危动物泛指珍贵、濒危或稀有的野生动物。包括以下两种标准:
1、两级法。
中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I级:指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临绝灭的野生动物。
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绝灭危险的野生动物。
2、等级法。
无危:虽然存在威胁但是并不影响生存。并不是指该物种受到的关注少,而是威胁不严重,不用过分关注的意思,例如:台湾蓝鹊、狼。
近危: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者易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例如:小头睡鲨,兔狲。
易危:在中期内可能有比较高的灭绝威胁。例如:环尾狐猴、大白鲨、北极熊。
濒危: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机率很高。例如:蓝鲸、麋鹿、大熊猫
极危: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机率非常高。例如:姬猪、桑岛麂羚。
野外灭绝: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灭绝。例如:单峰骆驼、台湾梅花鹿。
灭绝:如果有理由怀疑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灭绝。例如:袋狼、渡渡鸟、台湾云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