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心脏病死亡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

    劳动者上班中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亡的补偿都是由工伤保险承担。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领取工伤待遇等。
    一、外地临时工受伤骨折
    不管是不是临时工,有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公司之间都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要说的是,劳动者的骨折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确定是工伤,首先要做的是在工伤发生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由单位办理,如果单位不肯,劳动者自己去申请也可以。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首先需要承担的是医药费。如果公司有给劳动者买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的医药费由公司垫付,公司可以凭劳动者的医药发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没买工伤保险,那么这么笔费用就由公司承担。
    二、工伤断手指赔偿
    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应当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