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办理离婚的地方

法律援助

    闵行办理离婚的地方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离婚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相关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具体如下: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然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会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