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法律援助

    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十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作业。
    长江禁渔政策的对策及建议:
    一.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一方面,在完成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船网回收扫尾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渔船的回收工作。另一方面,有序迅速的推进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应保尽保、不漏一户的要求,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因此建议: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加大推进力度,全力做好渔民纳入社会保障工作。
    二.足额兑现禁捕退捕配套资金。禁捕退捕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禁”、“退”和“能小康”三个阶段任务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中央和省里都单列禁捕退捕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市、县两级需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但是前市级补助资金还没有明确来源。因此建议:市级财政根据全市禁捕退捕工作需要,参照省里做法,单列市级禁捕退捕专项奖补资金,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转产就业帮扶。在扎实完成“禁”和“退”两个阶段任务的同时,将推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作为禁捕退捕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和落实长效帮扶措施,支持引导渔民转产就业,确保渔民退得出、能小康。因此建议:参照扶贫方式,对全市18个专业渔民村(新建区9个,南昌县6个,进贤县1个,东湖区1个,恒湖垦殖场1个),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转产就业帮扶,切实解决退捕渔民生计问题,防止渔民因退捕返贫致贫。
    四.建立完善渔政执法监管体系。渔政执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仅靠渔政执法部门的力量,很难完成禁捕执法任务。第一,我们将充分发挥鄱阳湖联防联控机制,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联勤联动”的禁捕执法合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第二,建立渔政执法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部门联席制度,加强水上和岸上的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渔犯罪、非法渔具销售、非法渔获物运输等行为。第三,建立群防群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属地责任,沿江、沿湖相关乡镇、村委建立护渔队伍,从而长效做好禁渔工作。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