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身份证出生日期
法律援助更改身份证出生日期需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更正申请手续如下: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