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属于第几类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电子商务营销是网上营销的一种,是借助于因特网完成一系列营销环节,达到营销目标的过程。网络上生产者和消费者一对一的互动沟通,了解顾客的要求、愿望及改进意见。一、电子商务是什么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Added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同时网络营销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产物,而且对于网络营销来说,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网络营销方案,那样才有便于计划的实施。二、电子商务的构成要素四要素: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1、买卖: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2、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3、服务:电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三、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四方面的关系1、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2、平台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站内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支付系统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rSystem)。电子商务存在价值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企业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企业股东或者股份有限企业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