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居居住要求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
一位永久居民拥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包括为任何企业以及政府和省级政府工作的权利(某些特定监管行业受限)。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不能投票参与加拿大的选举,也不能竞选公职或是拥有加拿大护照。
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之后申请加拿大国籍,但是这不一定是必要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