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法律援助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一、如何对胎儿做胎儿保留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民法典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规定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这样规定的: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胎儿权利能力主要有哪些方面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其他情况下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并没有赋予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更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