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法律援助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3、检查类型: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4、排查治理内容 :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5、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
6、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