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后回单位很惨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援藏或者四省涉藏地区
分干部援藏和人才援藏
一、一年内短期挂职的。
一般不作提拔(时间太短,考虑高原气候,一年时间里9-10个月在岗),但可以履历参考,人才援藏(一般指教师和医生)一般是一年半轮岗,但也有特殊情况三年的,大部分安排职称评审优先,部分会转医院或学校行政职务。央企国企援藏参照考虑。
经济待遇没有那么夸张,到藏区当地按规定发高原补贴(或者按工资补差),每个月7000左右,有的州市当地发的奖励会适当考虑,有的不会。派出单位按各地规定发外派补贴一般每个月3500至4500。财政保障工作经费,有明确会议通知、公务安排的差旅费和住宿费可以报销,其他的很难处理,八项规定后,对援外工作经费管理的很严格。
二、正常援藏是三年一期。
过去有去前提拔或援藏三年结束后提拔。如地两人出发前都是正科级,去某对口县支援,可能一位出发前提拔副处,到当地任副县长(或副书记),另一位可能就平级过去任县里某委办局一把手,要三年期满回去才安排。
现在的要求一般是原职级平级过去,就是当地岗位要求副厅级、副县级,援藏干部也要是同级别派出,不再出发前提拔。目前操作口径是:三个一批,满一年解决一批,满二年解决一批,最后结束时剩下的一般都解决。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2.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3000元。援藏干部人才进藏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生活补贴费和一次性御寒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法律依据:《关于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4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