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升本政策

法律援助

    河北省专升本政策具体如下:
    1、招生对象
    (1)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2、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河北省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继续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高职)毕业生设立专项计划,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规模足额安排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河北省2022年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专科(高职)专业大体对应;
    4、报名及资格审核。2022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络缴费。各类考生均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统一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照原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
    5、考试和录取。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6、学籍学历管理。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