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有哪些收费模式

法律援助

    网络广告的收费模式如下:
    1、千人印象成本(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CPM)收费模式。CPM模式只按实际的访问人次收费,这样可以保证广告主所付出的费用与测览人次直接挂钩。
    2、每千次点击成本(Cost Per Thousand Clickd-Throughs,CPC)收费模式。
    3、平均点击次数收费模式。按一段时间内,一个网页上某个链接点被点击的次数收费。网页上的每一个广告、链接点都能被点击,所以网页上的点击次数是多个广告或其他链接造成的。因此,用一段时间内网页上的点击次数来计算广告的价格、统计网站的点击流量是不准确的,这是一种粗略的算法。广告主在使用这个标准时,应与相同条件下CPM方式作一个比较,看哪一种定价标准更合算。
    4、每行动成本收费模式。这是广告主为防范广告费用风险采用的一种模式,即广告主在广告带来产品的销售后按销售数量付给广告网站较一般广告价格更高的费用。
    5、其他收费模式。一些网络广告服务商还采用按月固定收费的模式,如国内许多网站推出的以租用硬盘空间方式,按"XX元/XX兆月"方式收费。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百分之三十之内的违约金比例属于合法的范围之内,如果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过高或者过低,可以交由法院进行裁定。
    网络广告就是在网络上做的广告。通过网络广告投放平台来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近来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一部分。网络广告是主要的网络营销方法之一,在网络营销方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多种网络营销方法也都可以理解为网络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仅仅限于放置在网页上的各种规格的BANNER广告,如电子邮件广告、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搜索固定排名等都可以理解为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