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测试标准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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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sS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Pb,隔Cd,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2015年6月4日,欧方正式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