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必要的防护措施,正确进行X线检查的操作,并利用屏蔽防护、距离防护原则,加强自我防护。(2)每年定期请卫生监督部门对放射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并建档保存,发现问题向院领导汇报,从源头堵住漏洞。对新购置安装的放射设备,主动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申报,测试合格后才投入使用。(3)个人剂量监测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工作场所防护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水平的有效评价。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