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一个难题,我在一个公司当保安,现在不想干了,但公司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公司违法不让员工正常离职,员工可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不执行可起诉到法院。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离职当天,公司需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违反规定,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招聘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等。《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其实正常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让走,不给办理辞职手续,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当天,公司需结清劳动者工资,并办好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常离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公司不得阻止劳动者离职或拒绝办理辞职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到人民法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能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可能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