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样币不具备货币职能,样币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生产样印制的用于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与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是经办货币发行业务的工具和重要实物档案资料。样币同题材的钱币在尺寸、重量、面额、文字等方面几乎完全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样币的币面上有“样币”二字。严格意义上来讲,样币并不是钱币,也无法流通,它只是一种内部使用的工具和标准样本,用来检验钱币印制质量和鉴别钱币真伪。样币的原始功能通常有两个,一个是作为留样存放在各级人民银行,第二个作用是呈给货币发行机构,在该枚硬币发行前进行审核审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衍生问题: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怎么处罚?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