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级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级行政区。副省级自治州是中国一种副省级级别的行政区划,拥有下辖地级市。与副省级市有着本质区别,副省级市不下辖地级行政区。而副省级自治州既辖地级行政区,又辖县级行政区。在中国,自治州通常为地级行政区,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