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验学校坂田校区招生范围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小学:上品雅园、万科金色半山、佳兆业悦峰、旺塘上段小区、金竹小区、华为荔枝苑、风清林苑保障房。初中:贝尔路东段-坂雪岗大道中段-布龙路中段-五和大道南段以东,东至布吉交界(含五和社区(五和大道以东区域)、五园社区、南坑社区、杨美社区、马安堂社区、坂田社区(坂雪岗大道中段以东区域),中海日辉台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