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行政区划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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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佛山市现辖5个市辖区: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
    1.禅城区,隶属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是佛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广东省中部,佛山市中心城区。
    2.南海区是广东省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面积1073.82平方公里。
    3.顺德区是广东省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的南部,面积806平方公里,珠江三角洲平原中部,广佛同城的西南边界、广佛肇经济圈的南部,是佛山市与广州市联系的重要核心区域之一。
    4.三水区位于广东省中部,佛山市西北部,总面积827.69平方公里。三水位于广佛同城的西北边界、广佛肇经济圈的中部,是佛山市与肇庆市联系的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5.高明区,是广东省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位于广东省中部、珠三角西翼,是珠江、西江交汇的重要节点,行政区域总面积938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