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同一认定标准

法律援助

    1、符合数量思路
    数量思路,以检材和样本指纹特征指纹特征符合点数量作为鉴定标准,符合点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则被认为达到同一认定要求。符合点数量标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鉴定人员依据个人经验随意作出结论。
    2、符合点数量-质量思路
    这一思路主张将特征的数量和质量结合起来进行评断,不仅要看符合点的数量,更要看符合点的质量。例如:对带有伤疤的指纹只需3-4个匹配点就可认定,而对指尖部位留下的印痕即使10个匹配点也未必能认定。因此在指纹鉴定中匹配特征不存在数量上的底线。此种思路赋予了某些很特别的特征点以更高价值。
    3、符合点面积-质量思路
    此思路尝试依据指纹面积和特征质量来量化指纹匹配概率。依据指纹面积分析细节特性
    的数量,视指纹有效面积中的每条纹线都按照一定的密度充满特征。同时,对细节特征进行分类,按照特征出现率的高低决定特征的质量量值,最后综合所有特征的出现概率,形成随机匹配概率描述鉴定质量,在概率计算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指纹鉴定随机匹配概率标准量值。
    一、指纹就是直接证据吗
    1、指纹是间接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2、指纹是原始证据
    光靠犯罪现场某件物品留有某人的指纹这一证据,不能证明该人的犯罪行为,但因为这一情况,这个人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传唤去询问。证明犯罪事实必须靠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结合的证据链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是必要条件。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认的,一样可以认定犯罪事实。所以,公安机关一般没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但侦查员可能在询问时,为了让被询问人如实供述,在言语上可能使用一点技巧。因此,如果你被公安机关询问,有什么就如实说,没有的不能冒认。
    3、指纹是不能够定罪的。
    指纹鉴定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权威性结论,在案件侦破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对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证明力不能是绝对的。必须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之一。因此,只有指纹鉴定结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
    所以当我们在定义一个人是否违反犯罪的时候不能因为指纹或者其他的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而直接下最终决定,指纹并非直接证据,它并不能直接反应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毒品案只凭指纹可以定罪吗
    一般情况下,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证实他的罪行,指纹只是一个单独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