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转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所需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_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