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个人在国外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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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诉讼离婚,中国公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方长期在国外的,国内一方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反,若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仍需要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需要准备诉讼材料。
    国内一方起诉的:
    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户籍证明》,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3、《被告身份证》,被告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5、《证据材料》,证明婚后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国外一方起诉的:
    1、《起诉状》及相关公证材料;
    2、原被告《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
    3、《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4、《授权委托书》,国外一方无法回国的,需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委托手续需要经公证认证手续;
    5、《证据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境外形成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并经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6、《离婚意见书》,原告本人无法到庭的,需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书面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