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天

法律援助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几天需要双方协商来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离婚探望孩子多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2、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可以取消探视的情况有: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