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贷款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援助

    去银行贷款需要准备如下: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籍;
    2、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未婚证明的未婚人,需要出具法院民事调解文件或者离婚证书(表明离婚后未再婚)的离婚者;
    3、必须向已婚人士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证明或者地方纳税证明);
    5、申请抵押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权利的证明,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的一般。
    去银行贷款的程序如下: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信用社决定。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