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高温多少度不能工作
法律援助根据国家的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 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下工作企业需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如果公司组织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进行户外作业,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33℃除外),公司将向工人提供高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左右,具体金额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高温津贴由员工所在单位支付,从费用中支付,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预防中暑和降温的冷饮和基本药物不应与高温的优势相平衡。
公司不得因高温而停止工作、减少工作时间、减少或扣减员工工资。如果员工因高温工作或高温工作而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公司应确保其工伤保险福利的实施。但是,如果公司不提供高温支持,也不停止工人的高温工作,公司组织工人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这属于强迫劳动的危险工作,工人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