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律援助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00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六月八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票上市协议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上市推荐人
第一节股票上市协议
第二节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
第三节上市推荐人
第三章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配股或增发新股上市
第三节派发股份股利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上市
第四节公司职工股或内部职工股上市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
第六节向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上市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一节董事会秘书
第二节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章定期报告
第七章临时报告
第一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节收购、出售资产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件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第六节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八章停牌、复牌
第九章特别处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二节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第三节其他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第十章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第一节暂停上市
第二节终止上市
第十一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第十二章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第十三章释义
第十四章附则
附件
1: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2: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