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需要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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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抗辩权需要还定金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构成不安抗辩权,无需双倍返还定金。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主权,当有证据表明合同相对方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中止合同,且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亦无需经过司法、仲裁程序。立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变化导致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的保护合同信用,防止合同欺诈。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候比较重要的常识,我们当事人知道了在法律上的规定才能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还定金,毕竟大家都很看重这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