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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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安抗辩权一定要在一份合同中行使”问题进行的解答,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四个,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在同一合同中,所以不同的合同是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