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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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这也是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此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对于其中的规定本文也有介绍,才能让你加深对此的了解,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