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援助

    笔者仅就医患纠纷涉及法律问题,作以浅短阐述,以求教于同仁,共勉。
    就目前情况,医患纠纷的类型大致如下:1、医疗行为侵权纠纷;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3、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不同类型的医患纠纷有不同的法定赔偿要件、赔偿标准和法定赔偿项目,发生纠纷后,原告方容易陷入索赔的误区。
    医疗行为侵权纠纷:
    法定赔偿要件:医方存在过错行为,患者出现损害后果,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特别注意:不要求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法定赔偿项目:构成医疗事故的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又有不同的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五十条赔偿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二)、经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但是存在医疗过错,而且过错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参加丧葬事宜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事发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当事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发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发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发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事发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事发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当事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12、精神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代理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也不是构成事故就赔偿得多。有的情况下,存在医疗过错获得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还要多,关键看伤害后果和过错程度。
    2、造成患者死亡的,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如果不够成医疗事故,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而且过错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死亡赔偿金一项。
    3、构成医疗事故并导致患者伤残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发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高赔偿二十年。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定赔偿要件:医方存在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即存在违约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赔偿的依据。
    法定赔偿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审判实践中,法官重点审查两个问题:1、服务合同成立生效的标准:急诊患者到达医院医护人员的面前表示接受医疗服务(院内或者院外),普通患者到医院挂号接受医疗服务,或者依法依规免挂号费的患者接受医护人员提供的服务;2、赔偿范围: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其他项目与医疗行为侵权纠纷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
    其他医疗类型纠纷:
    例如医疗文书书写不全引发的纠纷,医疗文件保管不当引发的纠纷等。此类案件的代理工作和审判依据视医方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比如因为诊断证明不准确而导致患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不准确、疗文件保管不当导致患者无法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致使患者索赔失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