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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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40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划拨方式都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与他人进行合作建房的话会被视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只要被转让方能够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