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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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
    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修改
    第七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修改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修改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修改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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