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1)文字遗嘱(2)音带、音像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按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2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公民个人财产收费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元。聘请专家费用另计。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4、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涉及商务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5、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6、对保证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7、证明股票发行每件收费30000―10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8、现场监督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收费2000-4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9、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每件收费50元。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保管文书,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
1、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50元。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300元。
5、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6、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开奖抽号公证非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500元;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1000元。
2、拍卖公证每件收费1000元。
3、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
4、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化每件收费200元。
5、产品抽样检测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6、征缴养路费协议公证每件收费100元。
7、纳税证明每件收费200元。
十一、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1、民事法律咨询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1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50元。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经济法律咨询每半小时收费100-2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取)。
3、委托专项调查市内调查的,每件收费50元;赴远郊调查的,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4、办证上门费每次收费100元。
5、上门送证费每次收费30元。
6、公证书副本费每本收费10元。
7、公证书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8、其他文书翻译费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译校核费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10、常年公证服务以自愿原则由双方商定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1、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未经审查,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每件收费10元
2、对已经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