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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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二)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由于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屋租赁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因而应当写明。
    (三)尽管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汀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注意什么,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