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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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
    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异议审查范围如下: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二、专利异议审查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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