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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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域名抢注的构成要件
    域名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恶意;
    (2)客观上:行为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域名;
    (3)对于抢注行为人来说:其对域名及含有该域名的其他字符、文字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益;
    (4)对于被抢注人来说:其享有法律保护的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5)从抢注结果来看:抢注的域名与他人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相同或相似,引起公众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二、什么是域名抢注
    所谓抢注,简单地划分,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
    1.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一个被注册过的域名,如果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实际上,一些存在潜在价值的域名,往往都早已被人注册,作为一个域名投资者或正要选取一个域名来开展网上业务者,费力去“想出”或是“造出”一个能够让大家公认很好的域名注册查询。更多的,应该由前人注册过,而因为种种原因被删除的域名中去寻找,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个域名在被删除之后,任何个人、机构,都可以通过域名注册查询商去注册这个域名,没有任何的限制,完全遵从先到先得的原则。由于有很多网站提供将被删除的域名的查询功能。因此,一些好的域名,往往是在被删除后的一秒钟之内就被一个新的注册者所注册。大多数情况下,甚至你还来不及查询到这个域名是被删除了,就已经被人捷足先登了。
    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注册商也与这些域名抢注商达成了协议,从而使得这场竞争变得更加残酷,也使得个人注册到这些非常有价值的域名的机会减小了很多很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抢住域名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并且在认定与抢注行为的时候,当时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恶意注册域名的倾向才可以认定为抢注域名,而如果对于域名抢注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