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执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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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债务执行应注意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执行的有序性。
    即在强制执行连带债务人的财产或行为时须以债务人无力偿还为前提,法官在执行中须按先主债务人后连带债务人的次序进行,不得任意选择。如在债务人具备清偿能力的条件下,强制执行连带债务人的财产,其执行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非讼化。
    在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就超过的债务份额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裁定债务人履行义务,否则予以强制执行。其求偿权不必再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实现。
    3.执行符合法定程序。
    在对连带之债的执行中,应赋予连带债务人以抗辩权。对于抗辩,法院必须审查并作出处理,处理以裁定方式作出同时,在执行前,应首先通知连带债务人并告知其抗辩时间,借以督促连带债务人及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