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援助

    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定金(《合同法》、《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生效之后,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即一方在缔约时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需要双倍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作赔偿。
    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际上在现实里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就可以对于违约行为设定一个计算方法,待出现违约行为时再计算出具体数额。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或者咨询律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