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拖鞋驾车致死亡获刑6年,被判刑后是否可免除民事赔偿
法律援助女子穿拖鞋驾车致死亡获刑6年,被判刑后是否可免除民事赔偿
女子穿拖鞋驾车致死亡获刑6年,被判刑后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只有在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内容做出违章处罚。但由于肇事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即使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仍旧需要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下列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陈姓女子穿拖鞋驾驶,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就算被判处刑罚,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相反应当积极进行赔偿,获得家属谅解,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衡量指标。如有疑问,欢迎上法律咨询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