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催告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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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催告合理期限
    解除合同催告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解除合同催告,才能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常识问题,希望大家要做好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