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有遗嘱的老人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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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太可能根本想象不到,自己去世后子女会为争夺遗产闹上法庭。2006年,老人去世后,女儿一纸诉状将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留下的位于市区的两套房屋。这两套房屋系老人和儿子动迁安置所得的房屋,1993年老人和儿子与房屋所在地的自建公助筹建办公室签订房屋改造协议书,取得了该处房屋的产权,产权登记于老人名下。老人过世后,子女为了两处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严重分歧,女儿认为既然老人未留有遗嘱,理应按照法定继承得到其中一处房屋。其兄弟却认为,姐姐自出嫁后很少关心老人,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老人衣食起居的工作,老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及办丧事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因此,要求在遗产分割上予以多分。庭审过程中,儿子出示了相应的医疗费及丧葬费发票予以佐证……
    判决
    法院判决王老太留下的两套房屋由儿子、女儿继承所有,其中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由原告女儿所得,另外五分之三归儿子所有,女儿还应与兄弟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用。
    律师分析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本案中,王老太未留有遗嘱,理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儿子、女儿为王老太遗产合法的继承人。尽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同时,法院要求女儿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也体现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