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五大形式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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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遗嘱前要了解以下五项原则及相关知识。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
    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要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
    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应具备下列五项内容: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