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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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等。
    二、刑事案件
    刑事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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