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法律援助一、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股权激励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该竞业限制条款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无明确约定,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违约金。
其次,实际中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1、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并且已经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最后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
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激励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该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