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转移函
法律援助劳动关系转移函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性别:男出生年月:1975/5住址: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愿意录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都是真实确切的。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表示满意。
4、乙方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甲方的企业文化表示认同并愿意遵守甲方所有的企业规章制度。
5、乙方已经了解了本人的工作职责及薪金福利待遇。
6、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阅读及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2)条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年。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2015年01月01日起。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试用期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在试用期间内的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结果、职责履行、学习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进行评估。如考核评估合格,甲方将向乙方出具试用期合格通知,表明乙方转正,同时给予转正定级。如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承认乙方在甲方关联公司的连续工龄。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到***营业部部门,任营业部经理岗位。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应服从领导安排,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安排或者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但以下情况除外: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连续6个月经考核达不到生产、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外地)。
第三条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1)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具体的安排由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工时制
2、乙方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根据《员工手册》执行。
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四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4、乙方享有甲方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的规定确定乙方工资:【参见录用通知书】。试用期满后,乙方工资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劳动义务后获得的报酬。劳动合同期间内工资的调整以甲方发放的工资单为依据。若乙方对于当月的工资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
2、乙方的奖金、津贴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补贴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及甲方的工资规则支付。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甲方将按照税法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6、甲方将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表现和贡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薪资调整。
第六条劳动保障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权利;乙方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乙方(女性),依据国家和工作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享有产假和甲方批准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相应的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期内的工资按照工作所在地有关政策及地方规定计发。
4、乙方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生活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承担。
5、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2、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乙方公示,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执行《员工手册》。
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之责任,
5、乙方同时保证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原则。因此乙方保证,不会做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7、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甲方时,会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的移交。
8、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9、乙方保证不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10、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也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11、乙方如请病假须按照员工手册规定提供病假单及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否则公司有权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进行处理,直至辞退乙方。
第八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合同续订手续。
2、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泄露商业机密、严重偷窃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在录用前后对公司谎报健康状况、工作经历、学历、提供无效证件,被甲方发现。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违反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行为。
(7)若乙方曾就职甲方关联公司期间(现在职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守则的行为。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
(2)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因甲方原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办理退休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无论乙方以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必须在完成业务交接工作后(包括但不限于交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销售资料、办公设备、借用资金等),方可享有相关离职待遇。
8、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九条保密义务
1、于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
将任何“商业秘密”(如下文条款之定义)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之情况;
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商业秘密”;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3)出于本合同之目的,第九条第(1)款所称的“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包括窃盗、诈欺、胁迫、贿赂、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取得“商业秘密”。
(4)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必须依法赔偿甲方之损失。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
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必须补缴有关费用。
合同中有着双方约定的事项,受合同法的保护。对于违反此种合同的现象,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补偿进行补偿。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