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家暴锤杀丈夫,法院会轻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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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曾有一段维持了20多年的婚姻。可是,结婚以来,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暴。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梦般的折磨,李某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首。3月6日上午,50岁的李某在合肥中院受审。两个女儿原谅了李某,并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当时,12岁的小女儿听到异响声,曾问妈妈发生了什么事。李某手拿铁锤,浑身血迹从卧室走出来,告诉她把爸爸杀了。当天8点27分,李某主动拨打了110报警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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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李某的犯罪事实和所涉罪名,控辩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李某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争议较大。
    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魏某长期存在对李某打骂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须承认魏某在死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但不经法律允许,每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李某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其罪当罚,其情可悯。鉴于被告人李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辩护人则认为,李某的行为实质上是“受虐妇女综合症”爆发,在欧美国家这样的行为甚至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来是一个社会心理学名词,在北美地区成为法律概念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此外,李某主动自首加上被害人家属谅解,辩护人建议法院对李某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