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转让需缴纳什么费用
法律援助集资房转让需缴纳什么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转让时,转让人需要取得完整的产权,取得完整产权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集资房过户要注意的问题
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线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
2、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实际中问题较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
3、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
(1)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2)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4、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5、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
6、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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