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辞而别员工的处理建议
法律援助关于不辞而别员工的处理建议
因此在面对上述情况时,法律咨询网律师建议,单位应采取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书面通知该员工限期来单位上班,并在通知中注明,发出后几日内视为该员工收到此通知;
若该员工在书面通知后仍不前来上班,累计达到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无故旷工开除天数后,单位应再次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书面通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特快专递地址应以该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资料地址(或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地址)为准。若单位未留有上述材料,也可按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邮寄;
单位在特快专递单中的文件内容一栏应注明所邮寄文件名称为“上班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所涉及的书面通知应一式两份,邮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快递单应与通知一并妥善保存;
单位考勤制度中应有明确规定,若员工旷工几日,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只有经过了上述程序,该员工才正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了后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