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不签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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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公司不签劳务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不签订劳务合同是公司是怎样无关的,而是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的,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注该区分是在《侵权法》出台前的责任承担)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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