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习期权益应由谁来保障

法律援助

    大学生见习期权益应由谁来保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购买期间的权益,应该由学校、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部门等单位保障。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实习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见习工作,加强见习指导与协调,促进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习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见习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见习,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吸纳、培养和储备人才。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工伤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在校生的实习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校生的实习属于学习的一部分,而劳动者的劳动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据此,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校大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伤,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案件,但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可以向自己所在的学校和实习的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购买期间的权益,应该由学校、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部门等单位保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